2010年9月3日
星  期  五
法律动态 法学在线 北大法宝 法学期刊 英文法规 英华培训 远程教育 北大法学院 英华十年
法学论坛 律师天下 法规中心 条文释义 审 判 通 司法考试 法官培训 法律大讲堂 网站地图
资源导航 天问咨询 司法案例 实务专题 行业研究 法律图书 律师培训 检察官培训 产品服务
查找: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6]7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6.01.04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价格综合规定  【唯一标志】73166 
【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
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7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5篇 地方法规16篇 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2006年及以后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执行本办法;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仍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第二章 电价制定



  第六条 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第七条 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

  第八条 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电价。

  第九条 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对用户的销售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的分类销售电价。......
您好,全部文件内容请会员登录后使用!用户名 密码
欢迎注册成为会员,北大法宝--全球最大的中国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工作必备工具!

申请试用请填写以下内容:(* 必填部分)
联系人: *   先生 女士
单  位: * 电子邮箱: *
电  话: * 手  机: *
我们将通过您的邮箱或电话与您联系,产品咨询请致电400-8108266 -171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显示"法宝之窗"
 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申请试用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1229]
被引用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1030]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09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黑龙江马鞍山、辽宁阜新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200807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7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200803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河北张家湾、黑龙江乌尔古力山等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20071203]
司法解释
其他规范性文件
案例
裁判文书
地方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当阳市湖北神州新能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20090114]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庆安热电厂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20090104]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02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2008102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花厅酒业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上网电价的批复--[20081020]
相关论文

北大法宝产品服务
  本库说明
·中文法规库简介
·中文法规库特色
·中文法规库服务模式
  北大法宝系列产品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英文法规数据库
·司法案例数据库
·法学期刊数据库
  北大法宝购买帮助
购买指南 成功案例
订单下载 用户评价
货到付款 我要试用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法院专区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数据库  
  联系我们

电话:010-82668266

传真:010-82668268

银行转帐 邮局汇款
关于英华 产品历程
 客服中心
常见问题解答 2010更新通知
法院用户专区 2010数据下载
产品简介 | 产品列表 | 产品特色 | 成功案例 | 用户评价 | 订单下载 | 法院专用 | 购买指南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咨询热线:86-010-82668266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